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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五跟平常一樣上班,我坐老公的摩托車,剛過七點的街上,已經有蠻多人出來買早餐了。

因為學校很熱,所以我上班都穿七分褲。

突然,我的左小腿感覺到有車貼過來,我已經開始大叫了,我老公還不知道怎麼回事。

然後,這輛已經貼著我的小腿的車居然還繼續往前開,等於就是直接擦過我的腿啦。

我還不知道痛,只是害怕唉唉叫。

我和老公下車,那個女駕駛還有搖下車窗說:「對不起喔,我在閃車。」

因為她有擦到我的腳,所以我老公說:「你太過份了吧!」(認識我老公的人應該知道他講話不會很大聲吧。)

結果她居然用懷疑的語氣說:「你有受傷嗎?」

我:「當然有啊,我都叫得那麼大聲了!」

於是她把車子往前靠邊停,我們都以為她要下車來看,因為她看起來像是公務人員一樣的良家婦女。

我趁機看了一下我的腿,開始滲血了啦。

老公:「ㄟ,那個人居然落跑了!」

原來那個駕駛真的只有靠邊停一下,又再往前開了。但是因為是在小小的路上,旁邊又有很多臨停的車,所以我們有記到車號。

我聽到我後方傳來有人在記車號的聲音,回頭一看是我同事。

後來又有人開車停下來跟我老公講話,原來是我老公同事,他說要不要他開車去追那個肇事者。

但我和老公想先去看醫生,而且我自己知道其實是皮肉傷,所以就算了。

幸運的是,小車禍的地點,正在一家私人醫院的前方,所以只要走過去就可以急診了。

還有今天老公有陪我上班,不然我自己一定嚇呆。

雖然是傷口不深,但範圍還蠻大的。換葯的時候我都哎哎叫。

就很像你的車子被別的車子在停車場A到那樣,只不過這次是我的小腿被A到,所以還是痛。

後記:

本來不想去報警,想說沒什麼事,保險也只有實支實付的可以申請。

但朋友們聽到這個駕駛跑掉,都叫我去備個案,也為申請保險做準備。

結果我去備案的時候,才發現不是備案,因為這是肇事逃逸,所以是公訴罪。

一旦做了筆錄,就是要進入法律程序,可是其實我並沒有想要告她,只是希望她下車來看一下嘛。

於是我就先沒報案。

想去學校請公傷假,人事主任已經要幫我請了,就跟我要筆錄,我說了上面的理由。

但因為請公傷假需要比較嚴謹的證據,不是只有醫生證明就可以了,所以也不想請了。

反正我現在就是要自己請病假,還有要自付三節課的代課費。

我也不想告了啦。

其實我一大早就沒有想要她怎麼樣,我的傷只是皮肉傷,這樣已經是 主給我的眷顧。

這個星期比較忙碌,晚上沒睡好,那天還讓我得到半天的休息。

「你們饒恕人的過犯,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。」(太6:1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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